黑心湿巾含防腐剂,或使婴儿引发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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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纸巾使用方便易携带,目前市面上出现了各种功能的湿巾产品,有消毒的、卸妆的、生理期护理的、如厕的……深受大家的欢迎。而且它们的包装上大多都标榜着“无添加”、“不含酒精”、“不含防腐剂“,所以大多数人认为湿巾是可以起到清洁作用的安全产品,不过,事实真相的真如此吗?

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目称,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湿巾比较抽检结果,50件样品中21件被检出含防腐剂CIT,其中不乏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心相印”、“五月花”、”启初婴儿洁肤湿巾“等均榜上有名,并表示这一成分将刺激使用者身体内粘膜并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纵观所有湿巾背后的成分表,均无备注含有防腐剂CIT成分。那么,防腐成分CIT究竟是什么鬼,是否真如盛传的那么危险?

科普:MIT、CIT是什么?

MIT是甲基异噻唑啉酮的简称,是一种化妆品行业中广泛应用的高效防腐剂。CIT是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的简称,常与MIT一起联用。这种MIT/CIT混合使用的防腐剂常被称为“卡松”。MIT、CIT这两种防腐剂高效而便宜,因而大受一些湿巾厂商的欢迎。

含防腐成分的湿巾长期使用或引发皮炎

据三湘都市报的记者调查,购买湿巾的消费者主要是年轻女性和家长,有的是买来自己用,更多的是买给家里的婴幼儿做日常清洁。很多人平时出去玩、吃饭的时候用来做清洁的,不方便洗手、洗脸的时候会拿来用一下,化妆包里会常备湿巾。

“湿巾的主要成分是水和无纺布,而水分含量高的产品容易滋生细菌,这就致使商家不得不在产品中加入一定量的防腐剂以延长产品保质期。”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阚海东表示,长期使用含有防腐剂的湿巾产品可能造成接触性皮炎。

医院皮肤科医生也表示,宝宝的皮肤较之大人更为娇嫩,家长如果用湿纸巾为孩子清理内粘膜,比如口腔,有刺激的物质会对孩子的内粘膜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一些伤害,可能会造成接触性皮炎等皮肤疾病。

众所周知,湿巾被消费者及商家定义为清洁产品。人们在使用湿纸巾后往往不再使用清水清洗,而这也将造成防腐剂残留较长时间的停留,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那么,含MIT的湿巾还能用吗?

参考化妆品的防腐用量,对于单用MIT作防腐剂的情况,之前欧洲及国内的法规限量为0.01%,即ppm(百万分比浓度)。对于以卡松形式的添加,限量为0.%(15ppm)。此前认为这些防腐剂在规定的使用浓度下使用是安全的。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数据将MIT、CIT与过敏联系到一起,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了二者的安全性,可能出台更严格的限用法规。

支招:如何选用湿巾

既然含有防腐成分的产品已经流入市场,大家平时购买与使用湿巾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上海消保委也发布了长微博,详细通报了此次测试结果,并提供三条建议:

一、留意包装标识

选购时,留意产品的包装标识,优先选择信誉好、标识全的产品,并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按需选购。

二、留意使用期限

留意湿巾的保质期,在有效期内使用,大包装产品一旦开封使用后应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并尽快使用完毕,以防微生物污染。

三、适量、合理使用

湿巾并非使用得越多越好,在非必需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直接使用清水清洁皮肤。对于敏感性人群特别是婴幼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湿巾后可用清水冲洗皮肤,以减少化学物质的残留。不要在眼睛、口腔等有粘膜的部位使用,切勿用于伤口、红肿或湿疹部位。使用后若发现皮肤异常或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消费者:查出防腐成分,商家涉嫌违法吗?

MIT、CIT这两种防腐剂对肌肤与粘膜具有刺激性,浓度过高时更可能造成化学灼伤,极端情况会出现红肿、水泡等现象。不过,就算在湿巾中检测出了这两种防腐剂,也不能代表湿巾是违法。

目前,我国并没有把湿巾归类于化妆品,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GB/T-湿巾》和国家标准《GB-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这两项国标在防腐剂这块并未涉及相关规定。在湿巾的现行标准中,并没有不让使用MIT和CIT。虽然欧洲法规将化妆用湿巾作为化妆品来管理,但国内并非如此,因此化妆品法规中中防腐剂的限用也对湿巾没有约束力。

所以还是请各位在购买和使用湿巾的时候,慎重一点,如在“非用不可”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清水清洁皮肤,湿巾并非使用越多越好,尤其是皮肤娇嫩的婴幼儿,更不宜多用。不要贪图便宜方便反而损害到了自己的健康!

案语:

何为上海消保委?

文中提到,曝光湿巾含防腐成分,最先是由上海消保委举报的。事实上它只是一个由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非政府组织。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会有质疑:一个非政府组织都能质疑并积极调查,关于湿巾产品的质量问题,为何相关企业自己没有发现?并且连承担监管责任的专业监管与检测机构居然都没有发现?

其实类似的案件并非少见,比如一直以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通常都是消费者吃出了问题,伤了身体,相关部门才恍然大悟,着手调查;又或者一些企业有违规违法问题,也总是媒体先暗访,收集证据曝光后,才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发现与查处。小编认为,这显然是本末倒置的,也是不正常、不应该的。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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